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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理论的若干前沿问题

发布日期:2019-03-25 11:46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作者:

政协协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协商主体,通过政协组织,在政协协商内容的范围内进行的民主协商。政党协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党派)之间,基于和谐政党关系所进行的党际政治协商。

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都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密切相关。推进政协协商和政党协商理论研究,须准确把握相关前沿问题,这将有利于结合社会政治格局新变化来深化对政协协商和政党协商的理论研究,也有利于厘清一些错误的观点或命题。

1.人民政协的完善与政党协商制度化之间的关系。

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协商制度运行的基础与平台,中共对政协的领导也确保了政党协商制度的政治方向。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离开了政协制度,政党协商就无从谈起。所以,在研究政党协商制度化问题时,就要聚焦于它与政协制度的完善与升级之间关系。在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符合中国国情的唯一政治框架选择。政协制度本身也有一个逐步完善和升级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格局的变化,中国的政治面貌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政党协商制度从刚刚提出,到实践了六十多年以后的今天,在许多方面都离不开政协制度的完善和升级。大量研究表明,政党协商制度发展的一些内在矛盾或障碍的克服,还有赖于政协制度的完善和升级。

2.政党协商的机制建设与社会民主机制化问题。

六十多年来的政党协商活动已经形成了一些工作机制。要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完善的高度上,提出机制建设与社会民主机制化的关系问题,在中共领导下各民主党派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在政治目标和方向上保持了高度的一致,但是,出于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需要、出于对社会各人群利益与意愿的关切的需要,出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就必须将政党协商的机制建设与社会民主机制化的步骤协调起来,比如,参与协商的民主党派的阶层代表性及其体现方式要与时俱进,要有切实的机制来确保民主党派真正代表了社会特定人群的合理需求与愿望,以便通过政党协商机制向全社会传导更为广泛的民主化信息。

3.政党协商进程中不同意见的表达权利及共识达成问题。

政党协商的一个常态,应该是不同意见的交流、讨论,在一些事关国家和社会的重大问题上,各民主党派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就会有不同的意见,通过协商去异求同,正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意义所在。所以,在政党协商制度的演变过程中,采取切实制度化措施保障参政党表达意见的权利,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基础。

4.政党协商中主体的关系问题。

《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结构及政治生活中的绝对领导地位,政协的制度和章程也确保了中共政治领导的实际体现,在政党协商活动中,中共的主导地位是毫无疑问的。政党协商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参与协商的党派具有平等的地位,各党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是协商的对象,而不是协商的前提性定论。只有这样,协商才能起到吸纳各方有价值的见识、达成共识的基本作用。

5.政党协商制度与其他民主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

这反映的是政党协商制度在整个国家民主政治制度中的特定定位与作用问题,要从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及与政党协商制度的良性互动角度来理解整个问题。从实际情况看,政党协商制度是不可能脱离其他民主政治制度来获得生命力和影响力的。各民主党派分别代表了一些特定阶层人士,从大局上看,这些利益与中共代表的最大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间并无冲突。但从各种利益的具体表达和趋向一致过程看,确实需要一致广泛的民主政治制度来给予保障和促进,与政党协商制度一样,这些制度所追求的是一些基本的文明政治价值理想。所以,就更应该认真探讨政党协商制度与我国其他民主政治制度之间的内在关系,推进相互有机结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作者范笑天,民建北京市委会理论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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