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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制定十项具体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19-03-04 14:33来源:中共张掖市委统战部作者: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丹县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十项措施。

在企业减负方面,对初创小微企业和有困难企业,按照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数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当年纳税总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工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一年内分期缴纳,首次缴纳不低于总出让价款的30%,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

在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县财政统筹整合资金5000万元,设立产业发展综合基金,并按计划逐步加大基金注入的基础上,作为增信手段,多头灵活高效用于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过桥转贷等。积极支持金融机构面向优质民营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转贷和中长期贷款等业务;将民营企业贷款发放工作纳入“县长金融奖”考核。

同时,围绕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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