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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民族学对民族发展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学已传入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的民族学的发展道路是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族人民的革命和建设实践密切联系着的。
新中国的民族学的研究在实践中得到发展并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为少数民族识别工作贡献了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国民党政府实行大汉族主义的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不少民族被迫更改、隐瞒自己的民族成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各民族获得平等地位,许多民族现在敢于公开其民族成分。在1954年普选中,自报的民族名称有数百个。
为解决数百个名称是否都代表单一的民族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提出了民族识别的任务。民族学工作者和其他科学工作者特别是语言学工作者团结协作,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形成的原则,对全国提出新的族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调查研究。
基于全国民族识别工作的成果,国务院公布中国共有55个少数民族,加上汉族总共56个民族。通过科学研究和民族自愿原则决定民族成分,是中国民族研究工作的创举,引起了国际民族学界的广泛注意并得到了较高的评价。
大力进行少数民族社会调查
进行实地调查或田野工作,是民族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学工作者参加了人民政府组织的各种访问团或工作队,到少数民族地区了解各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阶级状况以及民族之间的关系,作为进行民主改革以及制定民族政策的科学依据。
1956年至1958年,全国有关省、自治区前后组织了16个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在地区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社会历史调查研究工作,参加调查的除民族学工作者外,还有历史学、语言学、考古学等学科的科学工作者共达千人。
中国民族学的特点之一,就是把民族学研究与历史学研究密切结合。各调查组从1959年起陆续撰写少数民族简史、简志和自治地方概况三套丛书书稿,整理调查资料300多种。1979年,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组织了“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编辑委员会,陆续编写并出版各种丛书,介绍了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各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互相依存、谁也离不开谁的真理。
研究少数民族社会性质
这是民族学研究的一大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少数民族存在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总的说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大约有30多个少数民族,共3000多万人,保存着封建地主经济,其中有些民族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了一些资本主义因素,另外还有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着更落后的社会经济形态。
民族学工作者研究这一课题取得的突出成就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去判断各民族的社会发展进程,勾画各民族社会经济文化结构的历史断面,并分别就不同情况决定各民族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不同方针与方式。
这些研究成果为制定民族地区的政策提供了依据。例如,关于新中国成立前保存有原始公社制残余的少数民族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方针,即是根据列宁关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政权后,落后民族在本国先进民族帮助下,经过一定发展阶段可以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论述确定的。对存在奴隶制、农奴制的地区,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改革,在废除奴隶主和封建主所有制前提下,对其上层采取赎买政策。对改革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半封建制、游牧地区的封建制的政策,也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理论为依据提出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贯彻这些方针政策,取得了伟大胜利。(林耀华)
来源:人民政协报 (责任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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