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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掖市委统战部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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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选编(三)

发布日期:2019-08-01 08:55来源:中共张掖市委统战部作者:


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为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交流,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动我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有序交往,努力实现“亲”的目标

(一)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

1.加强联系沟通。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和商(协)会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到所联系的企业和商(协)会调研或现场办公每年不少于2次,各级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恳谈会或座谈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听取所联系企业和商(协)会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强与招商引资项目业主的交流沟通,主动过问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洽谈、手续办理、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参加企业及商(协)会组织的具有工作性质的各类活动。

2.推动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重点贯彻执行好企业融资、创业扶持、转型升级、人才引进等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定期开展督查和评估,推进法规政策落地。凡明确的优惠政策必须全面落实,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政府承诺和已签协议必须全面兑现,坚决查处该减免的不减免,该兑现的不兑现问题。

3.抓好项目落地。牢固树立发展靠项目、项目靠招商意识,完善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积极主动与企业家交往,利用各种资源、借助各种场合,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更多企业来张掖投资发展。对投资张掖的项目,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项目和“双告知”制度,重大招商项目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实行领导主抓,精准对接,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4.加大支持力度。着力破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紧盯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完善落实措施办法。鼓励支持企业扩大融资和直接融资,盘活存量资产,降低生产成本。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转型升级,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争创优质品牌和优质产品,并给予相应补助。健全完善企业家培训体系,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的管理技术人才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培育表彰优秀企业家、科技创新人才,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尊重纳税人、尊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5.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政策,积极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对于政策规定的各类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收费项目,财政部门要及时予以调整、更新和公布,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现象。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涉企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协)会收费,除按相关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应缴纳的会费外,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和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等。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对困难企业实施养老保险缓缴政策,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申报条件。

6.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服务意识,转变服务作风,按照“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要求,全面理清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网上办理事项清单,推进精准服务,推行办事“最多跑一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一站式、一网式”服务,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全部上网运行,实现数据信息深度融合,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宣传解读扶持性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7.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执法机关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得违法违规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涉企民事、商事行为,注意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联及商(协)会意见,慎重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保护涉案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合法权益。

(二)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1.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投身“不忘创业初心,接力改革伟业”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学习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听党话、跟党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思想意识。

2.增进理解信任。深刻理解“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是党和政府一以贯之的立场,主动加强同各级党委、政府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献良策,切实把个人理想、企业发展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去。

3.提振发展信心。增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心和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做优做强的决心,增强攻坚克难的勇气。积极参加各类展会节会,不断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努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实际行动为社会多做贡献,更好实现自身价值。

4.提升产品质量。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方法,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满足消费者对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打造消费者信得过的质量标杆企业。

5.树立良好形象。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自觉遵守国家的财政税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等政策法规,遵循市场规则和行业规范,严格履行与政府签订的项目合同(协议),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公益慈善事业和光彩事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二、严格遵纪守法,坚决守好“清”的底线

(一)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时,做到遵纪守法,不越底线。

1.不吃请。不接受企业和企业家出资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不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

2.不贪腐。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滥用职权,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种贵重礼品,不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做到作风清廉,树立政府清明形象。

3.不推拖。认真办理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法律和规定程序提请的事项,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对企业诉求不推诿、不拖延。对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实施,采取领导挂点服务,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4.不走偏。放宽企业市场准入,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管理制,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不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廉洁从商、守法经营,积极建言献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1.不请吃。不为领导干部出资安排宴请、娱乐、健身和旅游等活动。在接待公务人员时,不得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不行贿。不向领导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财物或输送利益。不以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为代价,拉拢腐蚀围猎党政干部,谋取个人利益。

3.不欠薪。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欠企业员工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落实和改善企业员工社会保障,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不逃税。守商规,走正道,洁身自好,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不制假贩假,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起监督责任,各级司法、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侵害政商关系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

(二)建立容错机制。正确看待和处理政商关系出现的问题,慎重把握“三个区分开”界限。注意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锐意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同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把上级尚无明文规定下进行探索创新与上级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把加快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通过建立完善容错机制,强化示范引导,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消除党政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鼓励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大胆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最大限度调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88”“12380”等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政商交往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反映的问题要优先办理,及时核查处理,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投资客商的合法权益。

(四)严肃执纪问责。坚持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政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拉拢腐蚀、围猎党员领导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惩处。

建立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商协会工作制度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工作制度的通知》(甘办字〔2016〕44号)精神,为深化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非公企业发展制度,充分发挥商协会组织在党委、政府与广大非公企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商协会组织带动非公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商协会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等形式,开展实地调研,参加所联系商协会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看望慰问商协会负责人和企业家代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关注商协会成员的思想,关注商协会组织的困难,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建立沟通联系机制。通报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向商协会成员企业介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情况;听取商协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了解商协会组织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导,促进商协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引导参与社会公益。引导商协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承担社会责任,在支持公益事业方面当好表率、发挥带头作用,成为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思想上的引导者、行动上的先行者。

(四)推动企业开放发展。向所联系商协会组织的企业家宣传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和项目,鼓励以商招商、以商协会招商,吸引同行业的市外、省外、境外企业家来张掖投资产业,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五)指导商协会组织发展。指导所联系商协会加强班子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规定,领导干部在联系商协会组织中不得兼职、兼薪,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亲”“清”二字原则,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及市委相关规定,不得干扰联系商协会的日常工作和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市级领导干部工作如有变动,由新任领导接替联系。

(四)市工商联负责做好市级领导联系商协会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县、区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区领导干部联系商协会的制度。

附件: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商协会工作安排表(略)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张掖市“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规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基本方略,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在祁连山和黑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现场整改整治基本完成,工作重心转向生态环境修复建设和管理提升的现阶段,市委、市政府顺应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从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域生态系统的全局出发,启动实施祁连山国家公园、黑河生态带、交通大林带、城市绿化带“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以进一步提升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现结合全市生态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为指引,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核心,以保护山水、增加绿量、治理风沙为主线,依托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山水林田湖草等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启动实施祁连山国家公园和黑河生态带、交通大林带、城市绿化带“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对南部祁连山水源涵养区、中部黑河流域和通道沿线及北部荒漠沙化区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不断增加森林植被,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承载力,着力构建生态保护、产业发展、休闲旅游、康养健身、城乡融合的复合型生态走廊,创建河西走廊生态文明示范区、绿色发展核心区、富民产业引领区、田园综合体试点区和生态休闲康养聚集区,让良好的生态环境真正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普惠的公共产品和民生福祉。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综合治理。以保护生态体系、提高生态承载力为前提,以提高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为目的,坚持生态系统保护与国土绿化并重,实施分区域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依据各区域自然地理特点和资源优势,遵循把造林绿化、景观打造和生态治理相结合,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年推进,点状开发、连点成线、连线成片,分区段、按节点、高标准建设集“一园三带”于一体的生态走廊。

——统筹协调、绿色发展。统筹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统筹生态产业和民生改善,统筹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促进生态建设与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型经济,形成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协同推进、良性互动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突出政府主导,强化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搭建公众参与“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建设的平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建设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主导、各界支持、全民参与、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

——依法治绿、巩固成果。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制度体系,完善营造林抚育管护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林草植被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生态建设成果。

二、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

(一)规划目标

自2018年至2020年,依托林业重点工程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等重大生态项目,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强化祁连山整体保护和自然恢复;坚持工程建设与义务植树相结合、造林绿化与景观建造相结合、荒漠造林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国土绿化与创新创业相结合,通过深入实施“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纵深推进自然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围绕祁连山国家公园规划区内农牧民搬迁地、矿山生境受损区、重要水源地、林缘区弃耕地和疏林地、灌木林地以及退化、沙化、盐碱化“三化”草地,完成“一园”生态修复示范工程150万亩(其中:营造林30万亩,修复三化草地120万亩);围绕中部黑河流域和通道沿线、中心城区及周边、北部荒漠沙化区域,完成“三带”生态示范工程人工造林50万亩(其中:黑河生态带20万亩、交通大林带20万亩、城市绿化带10万亩),使全域林草植被不断增加,绿化布局更加优化,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一园三带”共融的复合型生态走廊基本形成。

(二)年度计划

2018年,完成“一园”生态修复示范工程60万亩,其中:营造林10万亩,修复三化草地50万亩;完成“三带”示范工程人工造林11.1万亩,其中:黑河生态带4.8万亩、交通大林带3.8万亩、城市绿化带2.5万亩。

2019年,完成“一园”生态修复示范工程40万亩,其中:营造林10万亩,修复三化草地30万亩;“三带”示范工程人工造林16.5万亩,其中:黑河生态带6.4万亩、交通大林带7.1万亩、城市绿化带3万亩。

2020年,完成“一园”生态修复示范工程50万亩,其中:营造林10万亩,修复三化草地40万亩;完成“三带”示范工程人工造林22.4万亩,其中:黑河生态带8.8万亩、交通大林带9.1万亩、城市绿化带4.5万亩。

  1. 重点建设内容

    (一)祁连山国家公园。按照《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和省上《实施意见》,配合国家和省上积极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勘界和功能区落界、自然资产确权登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及体制机制试点、机构组建、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坚持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科学施策,因地制宜,分区域、分类型、分阶段系统保护与修复祁连山自然生态系统,争取启动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稳步推进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现有农牧民的搬迁工作,对核心区已搬迁出的149户农牧民宅基地及圈舍全面开展林草植被恢复;持续实施祁连山保护区已经关停退出的矿山及无主矿山、尾矿库等生态环境受损区生态修复治理;围绕祁连山水源涵养区重要水源地、林缘区弃耕地和疏林地、灌木林地,加快推进高山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加强草原植被保护与建设,实施封育围栏、补播改良等综合措施修复治理退化、沙化、盐碱化“三化”草地,完成“一园”生态修复示范工程150万亩(其中:营造林30万亩,修复三化草地120万亩),为全面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示范样板。

    (二)黑河生态带。围绕黑河沿岸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长约110公里的区域,以及山丹河、童子坝河、小堵麻河等支流区域,以水源涵养示范区、休闲体验基地为点,以河岸慢行道和护岸林为线,以美丽乡村、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特色经济林基地等为面,大力实施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大尺度片林、农田林网、水源涵养林和苗木花卉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绿洲过渡带和中度沙化区固沙压沙和人工造林,积极发展以枸杞、葡萄、红枣、木本油料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营造生态经济复合林20万亩,改造提升低质低效林和退化残次林,将“点、线、面”有机串联为一体,构建多树种、多林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结构和森林景观,实现森林、湿地、公园、农田、果园、荒漠等生态斑块的有效连接,形成集生态观光、森林体验、休闲农业、游憩康养于一体的复合型生态廊道。

    (三)交通大林带。围绕兰新高铁、连霍高速张掖段长约200公里的区域,以及张扁高速、312线、227线、张平公路等国省道和通乡通村道路,本着因地制宜、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以建设绿色通道大林带、特色经济林产业带和苗木花卉产业基地为目标,选择乡土树种,搭配色叶观景灌木,大力实施通道绿化美化工程,加强断档路段补植增绿,改造提升部分路段生态景观质量,探索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优化林种配置,发展特色花卉,扩大红枣、水晶杏、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基地和万寿菊、马鞭草等制种观赏花卉基地,营造生态经济复合林20万亩,形成林种多样、防护功能完备、经济效益明显的绿色长廊。


    (四)城市绿化带。围绕中心城区、城市郊区、城市出入口及车站广场、新老城区结合部、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遵循规划建绿、拆违植绿、退建还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的城市绿化“五绿”原则,以扩绿、增绿、添景为核心,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高大密多厚彩”配置树种,新建扩建城市生态景观林,改造提升现有绿地景观,扩充增加小游园及街头绿地,新增绿化面积10万亩,延伸绿化空间,扩大城市绿量,丰富游憩场地,营造宜居宜游环境。依托近城高速高铁绿色廊道、经济林产业带、黑河、梨园河、山丹河、洪水河、隆畅河等绿色水系,串联众多主题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特色田园,形成山、水、城、林交融的绿荫覆盖、清新自然的开敞型绿色空间,构筑多层次、多功能、多类型、综合效益显著的城市森林生态景观带,提升城市生态品位。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投资估算:“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估算总投资55亿元,其中:“一园”生态示范工程投资10亿元,“三带”生态示范工程投资45亿元。

    资金筹措: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探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渠道投资机制,发挥市场的驱动作用,优化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吸引龙头企业、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参与“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靠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政府作为“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对辖区内生态示范工程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造林检查验收制度、通报制度和评比奖励制度,保持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把全民义务植树作为推动“一园三带”造林绿化的强大引擎,全市动员、全民动手,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参与造林绿化义务劳动,各级领导要带头实干、率先垂范,广大干部职工要主动参加,当好先进,做出表率,形成党政机关示范带头、各行各业积极响应、适龄公民全员参与、社会各界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是做好“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的重要前提。各县(区)要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市上的“一园三带”总体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分区段、按节点、高标准编制示范工程项目的落地详细规划设计,确保详规与总规的系统性、县区与全市的一致性。在规划上要突出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扩大绿化规模,提高植被质量,形成地方特色;在城市绿化带项目设计上,要遵循规划建绿、拆违植绿、退建还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的城市绿化“五绿”原则,统筹考虑拆迁征地等因素;在组织实施上对立地条件较差、取水困难的地段,必须超前安排、及早准备,确保春造时覆土换土和灌溉设施落实到位;在栽植上见缝插绿、讲求细节,做到绿化、美化、经济化并重,努力改善生态改善民生。

    (三)注重科技,强化质量。强化科技扶持是做好“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工作的重要支撑。要进一步健全技术推广体系,组织好生态恢复治理典型模式及科研成果的培训和应用。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严要求施工,高质量推进。严格执行造林绿化技术规程和良种壮苗标准,推广使用良种壮苗,在订购储备苗木时要严把苗木质量关,选用达到国家Ⅰ、Ⅱ级标准的良种壮苗,在施工时要严把整地、运输、栽植、抚育关,做到绿化一片、成活一片。加强营造林实用技术和治理模式的推广和应用,加大传统优势树种以及优良新品种、名特优品种的推广力度,推广应用抗旱造林新技术和混交造林模式,提高林分质量。

    (四)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加大资金投入是落实“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任务的重要保障。要加大对工程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渠道投资机制。统筹用好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资金,倾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工程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支农、林业贴息贷款、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用于生态恢复和造林绿化基地建设补助。充分发挥市场的驱动作用,优化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吸引龙头企业、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林产品基地和造林绿化,解决投入不足和管护困难等问题。对于生态恢复和造林绿化建设投资,要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确保示范工程顺利推进。

    (五)明晰产权,增强活力。明确实施责任主体、明晰产权是助推“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建设的重要动力。按照“林随地走、地随人走”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明确林地、林木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确立林地经营的主体地位,全力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经营者从事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造林主体得到实惠、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林业产业快速发展”的目标。

    (六)加强管护,确保成效。加强管护是确保“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建设成果的有效途径。要加大生态恢复治理和造林绿化的质量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工程招投标制、营造林质量责任追究和工程监理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效益。加强种子执法和苗木检验检疫工作,确保种子和苗木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县区财政要列支公益地段幼林管护经费,加大补助力度,落实工作经费和管护责任,确保绿化一片、成活一片、见效一片。严格落实封山滩禁牧,做好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加强林区防火,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态道德教育,努力形成良好的爱林、护林、育林局面。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甘发〔2017〕42号),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绿色发展崛起,将质量强市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经济竞争新优势,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更加注重以质量提升减轻经济下行和安全监管压力,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为根本目的。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集聚,提升质量创新能力,以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产业质量和发展水平。

——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加强品牌建设,打造质量标杆企业,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不断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质量需求。

产品质量:全市主导优势产品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基本药物全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水利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检测抽检率达到100%,大型工程综合优良率达到75%以上。

服务质量:重点领域服务业质量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环境质量:全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明显下降,六县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2%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85%。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企业质量整体水平

1. 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推进全面质量管理,以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为示范和引领,引导企业应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控制(QC)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经验交流宣讲活动,帮助企业总结适用于本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强质量技术创新研究,组织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2. 提升企业质量基础能力。开展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多层次、多行业、多部门的质量知识培训,普及质量基础知识,提高全员质量意识。落实“千人千企”质量培训计划,每年组织100户以上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市质量基础能力免费培训,宣传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增强企业管理者质量发展意识。持续落实“企业家大讲堂”宣讲活动,推广应用质量、品牌、技术、服务等新理论新模式,巩固和深化质量知识教育常态化机制。支持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推行自愿性产品认证,促进企业管理升级和产品提质。鼓励龙头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范畴,推动全生产链条质量管理水平协同提升。(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3. 推进企业标准提档升级。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化法》,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继续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鼓励部门、行业优先制定张掖玉米种子、中药材种植加工、文化旅游服务等地方标准。配合建立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继续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抓好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循环经济、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示范点建设。(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4. 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深化质量服务企业活动,实施点对点精准帮扶,开展质量诊断、咨询和分析,改造和提升市质检院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保障能力,积极为企业提供质量技术支撑服务。加快企业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信用记录,实行企业质量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在银行信贷、政府采购、工商管理、工程招投标、质量信用评级等领域广泛应用企业质量信息,形成有效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落实质量激励政策措施,对质量品牌先进企业和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二)全力提升重点产业质量供给水平

5. 积极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紧盯全省市场和产业发展趋势,引导和鼓励企业联合重组,主动化解过剩产能,提高有效供给,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打造“一特两新”产业链,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质量技术改造项目,夯实传统产业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提高玉米制种产业发展水平,保持适度种植面积,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企业生产加工现代化水平,做强做优制种产业。围绕特色农畜产品,坚持绿色有机取向,重点提升肉食品加工、果蔬加工、乳制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积极发展中药材产业,鼓励有实力的市内制药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加大研发投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大幅度提升标准水平,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工艺、装备、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水平,加快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展产业合作,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6. 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增效。把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立足点放在提高质量和效益上,以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为方向,以煤化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精细化工、新型建材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提升总体攻坚战,通过技术、标准、模式、管理等创新,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培育一批新的支柱产业和增长点。以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发展潜力、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制定重点领域标准,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催生一批新产业和企业集群,带动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不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模和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7. 积极推动产业园区提升质量水平。按照“一县一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加大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提升区域集聚产业园质量水平,引导园区企业夯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溯源、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积极培育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和有机产品示范县,进一步推动质量要素、骨干和配套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打造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形成对经济发展规模、质量具有引领作用的增长极,着力构建县域产业发展体系。围绕产业集约、集群发展,以提高重大项目承接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水平,完善园区整体规划和路网结构,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智慧化建设。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建立区域产品质量长效保证机制,对一些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主导产品实行集中治理、挂牌督办,着力提升区域主导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三)全面提升重点产品质量水平

8. 突出抓好消费品质量提升。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7〕173号)要求,着力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开展标准宣传贯彻、技术培训、计量能力提升、产品检测等活动,指导帮助消费品生产企业发现和解决影响产品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全面开展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发挥出口企业优质产品引领作用,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满足市场中高端消费需求。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积极做好消费品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及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稳步提升消费品整体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责任单位: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9. 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提升。坚持把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积极发展戈壁农业,优化农产品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深入推动农业标准化发展,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着力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大力发展质优、高效、适应市场需求的经济作物。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大地理标志、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力度,促使经营产品向经营品牌转变,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强出口农产品监管,对出口农产品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质量提升、品牌建设、产品认证等给予支持,拓宽农产品外贸渠道,扩大外贸市场占有额,推动甘州区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供给。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强化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属地责任,完善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继续强化科技创新,构建以科研机构、院校和企业为主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10. 突出抓好食品药品优质供给。继续发挥网格监管的覆盖效应和质量抽检的随机特点,加强食品安全数据分析和统计,提高监管的科学化和精准化,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建立完善学校“校送”配备和卫生室建设质量标准体系及管理机制,强化校园疾病防控及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落实校园安全保护区制度。扎实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认真做好全域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药品标准提升及工艺技术改造,健全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强化药品安全风险管控和行政审批管理,促进药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质量提升计划,提高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强化特殊药品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和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大型医疗设备、高风险、植入性和无菌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常态化监管。(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11. 突出抓好品牌产品培育保护。深入开展政府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甘肃名牌产品等质量品牌的培育和创建活动。组织企业、园区积极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发布,切实发挥品牌产品的质量示范和引领作用。建立完善质量品牌建设扶持计划,推动消费品、制造业、服务业品牌企业加强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大品牌宣传保护力度,讲好品牌故事,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品牌产品保护行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提品质、创品牌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四)大力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12.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治机制。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明察暗访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工程、公路交通、保障房、水利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逐步推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化,不断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加强工程技术研发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五)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13. 推进服务业质量提标升级。把服务业质量提升作为调结构、促转型的重点,着力壮大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信息消费、创意设计、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体验经济、共享经济,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型业态。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大力开展旅游、快递物流等重点服务行业质量提升活动,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遴选一批服务业质量标杆单位,组织一批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围绕建设张掖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推动旅游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医养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培育服务业知名品牌,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创新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六)全力提升环境质量水平

14.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深化环境质量精准管理。稳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全面优化能源结构,研究制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全面推开排污许可管理,抓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减排工程。认真落实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达标计划。加大全市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力度,开展全市国V车用油品质量保障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工作。强化“河长制”,建立完善“湖长制”“渠长制”,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巩固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加强污染土壤用途管控,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大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积极引导开展第三方环境治理。统筹推进“一园三带”生态示范工程建设,持续改善走廊生态。深入推进全域无垃圾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阶段(2018年7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文件精神,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靠实部门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20年1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方案,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加强指导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完成年度目标和任务。市督查考核局会同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底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质量提升行动顺利推进。

从2021年起,各县区、各部门在前三年工作基础上,主动对照发展新要求,对能够继续提升的工作,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对达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指标,巩固提升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质量提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研究质量强市战略、分析质量发展形势、决定质量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性研究和指导,抓紧出台促进质量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质量提升行动的经费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活动组织管理,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

(三)加强质量制度建设。坚持促发展和保底线并重,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全面落实省、市“放管服”工作要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四)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质量人才培养的主体。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评价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各类岗位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青年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

(五)强化目标管理督查考核。坚持把质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构建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探索将质量发展各项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宏观统计发布范围。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国家、省、市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讲好质量故事,推介质量品牌,塑造质量形象。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县区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



张掖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扎实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品牌战略,建设质量强市。按照“统一管理、顶层设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增强质量认证创新活力,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升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全市质量认证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质量认证的影响力和社会采信度进一步增强,质量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100%取得认证证书;到2020年底,全市获得的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由现有的580张增至680张以上,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由现有的279家增至350家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获得的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达到800张以上,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达到40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鼓励和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引入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工具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改造提升,积极与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联合开发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质量管理工具,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各行业具体要求相结合,积极运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开展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学习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全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企业、龙头企业等规模以上企业“主力军”作用,以政府质量奖评审、甘肃名牌申报为抓手,落实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参与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宣传培训、诊断咨询等,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3.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提高玉米制种产业发展水平,应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生产加工现代化水平,做强做优制种产业。重点在特色农畜产品,肉食品加工、果蔬加工、乳制品加工、中药材产业以及现代物流、住宿餐饮、金融服务、房地产、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建立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措施,推行企业承诺制。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大力支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建设,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大力推进质量认证实施

5.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大力推广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到2020年,全市有效期内农产品认证证书增长25%。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保护,实现区域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积极引导符合地理标志保护的特色产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誉,提升农产品品牌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大力开展创建活动,甘州区、民乐县在已获批“甘肃省首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县)”基础上积极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鼓励有条件县区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示范区”。规范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管理,推动有机产品产业发展,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助力农产品出口。(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助力生态环境建设。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强化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识。围绕低碳节能、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模式,推动硅铁产品、硅酸盐水泥等高耗能生产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节水产品、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的指导,加快节水灌溉产品升级换代,选择社会影响广泛、节水潜力大、技术成熟度高的节水产品,推动节水产品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的开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7.健全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模式,运用“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APP”,建立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和监管信息。探索建立证后监管、行业管理信息共享的工作协调机制。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约束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的从业人员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8.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严格依照国家统一的认证目录,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强化对电线电缆、安全玻璃、防火门、低压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信息技术设备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管。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监管,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加强社会宣传,使生产者、销售者能够自觉做到不出厂、不销售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消费者不购买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面实施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9.抓好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监督管理。落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县区和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强基层日常巡查、抽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能力验证、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对食品、药品、环境与环保、工程、公共卫生、疾控、职业卫生健康、机动车、农林、司法鉴定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重点对机构资质与资格合法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项目符合性、报告规范性、设备准确性、人员能力等进行检查,督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有效。(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0.强化认证活动执法力度。运用“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及时更新体系认证企业监管名录,按照认证机构对强制性认证、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等认证活动计划进行事中事后检查。发挥认证行政监管对违规认证活动的震慑作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净化认证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1.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实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各级和各类业务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进行横向、纵向整合,适度提高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集中度,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机构。着力培育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大做优做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筹推进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对质量工作的领导组织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本方案实施。各县区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加强质量认证体制机制建设,加大推进力度,抓好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综合保障。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和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支持政策和鼓励措施,鼓励企业申请质量认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培养和引进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质量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给予优先配套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规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各种传播方式,开展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企业和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合理引导生产消费。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考核评价。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汇总梳理质量认证体系进展情况,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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