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统战部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统战部门决策部署;调查研究全市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市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全市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研究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有关情况;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代表人士。
3.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有关部门排查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4.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守法,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
5.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归国留学人员,做好培训培养和人才举荐等工作。
6.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对台方针政策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指导做好全市对台工作;做好台胞、台属和归侨、侨眷有关工作。
7.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8.负责指导县区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培训工作;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统战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指导;支持配合侨务、台办等工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张掖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9.开展市内外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10.受理和协调处理统战人士及有关的信访工作。
11.研究部署、统筹推进部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精准扶贫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市委统战部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对台和侨务工作科)、政策法规科、党派工作科、民族宗教工作科、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所属单位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科、业务科。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中共张掖市委统战部部门预算包括市委统战部机关、5个民主党派机关,共6个县级单位,具体如下:
中共张掖市委统战部、民革张掖市委会机关、民盟张掖市委会机关、民建张掖市委会机关、民进张掖市委会机关、九三学社张掖市委会机关。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572.72万元,支出总计581.14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1.28万元,增加5.7%,支出增加45.23万元,增加8.4%。主要是本年5个民主党派市级组织换届增加经费,增加侨联购买的办公设备。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72.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6.18万元,其他收入16.54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81.4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92万元,较上年减少8.5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56.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5万元,增加5.6%,主要原因是2021年部机关及各民主党派市委会空缺编制内补充人员,所以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18万元,增长28.1%,主要是本年5个民主党派市级组织换届增加经费,增加侨联购买的办公设备。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7.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57万元,增加8.3%,主要是本年5个民主党派市级组织换届增加经费,增加侨联购买的办公设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04万元,增长30.6%,主要原因一是民主党派工作经费、统战专项工作经费、涉藏地区基层基础建设经费以及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等费用为市级重点专项经费属于追加经费;二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39万元,占8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2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市级重点专项经费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96万元,占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区调入人员养老保险转入补缴以前年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2万元,占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9.38万元,较上年较少1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干部调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工资等。公用经费178.06万元,较上年增加54.05万元,主要是本年5个民主党派市级组织换届增加经费,增加侨联购买的办公设备。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6万元,主要是疫情原因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统战团体来张考察参访以及各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来张调研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费用支出年初未安排预算,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3.3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统战团体来张考察参访以及各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来张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6万元,主要是疫情原因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统战团体来张考察参访以及各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来张调研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341人。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54.05万元,增加43.56%,主要是本年5个民主党派市级组织换届增加经费,增加侨联购买的办公设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车辆租赁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主要是统战专项工作经费、各民主党派专项工作经费、2021年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市侨联工作经费等项目。涉及市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16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4个,资金46.16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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