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中共张掖市委统战部

统战要闻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统战要闻

张掖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发布日期:2026-08-20 15:35来源:部民族工作科作者:

8月20日,市委书记李兴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观看解读视频,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从政策引领向法治引领跃升的标志性成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法律各项规定,健全完善民族事务治理制度机制,持续提升全市民族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对标法定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地见效。要筑牢思想根基,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九五”普法的学习内容,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的能力水平。要加强宣传阐释,依托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下基层“百场万人”大宣讲、法治大宣讲、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等载体,开展分众化、精准化宣讲,把道理讲深、讲透、讲活,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增进“五个认同”。要推动工作落实,把法律确定的各项制度机制转化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具体举措,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常态化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积极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持续巩固发展全市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要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扛牢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管民族工作原则,定期研究部署民族领域重点任务。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


版权所有:中共张掖市委统战部 陇ICP备13000766号